小編開課

騎車手持方式使用手機 可能面臨1000元罰鍰

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1之1條規定,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,以「手持」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,汽車駕駛處新台幣3,000元罰鍰,機車駕駛處新台幣1,000元罰鍰。另外,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,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,處新台幣600元罰鍰。